5月28日,太和縣三堂鎮孤寡老人王賀遭遇車禍,後搶救無效死亡。事後,肇事者李新認為現場缺乏目擊證人,百般抵賴,推卸責任。太和警方用技術手段鎖定了李新的肇事事實。
  11月18日,太和縣公安局向王賀的鄉親們通報了案件的真相。王賀終於可以瞑目了。
  5月28日7時許,太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接警稱,308省道三堂集西頭髮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農用機動三輪車撞傷一位老人。
  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路人告知,傷者已被送往醫院,肇事車輛也已離開現場。民警通過走訪獲悉,當時農用三輪車的駕駛人可能是三堂鎮村民李新。民警趕到李新家時,發現他家中無人。
  5月31日,李新在當地派出所要求下,到事故中隊接受調查。他稱,事發時他與受傷的老人同向,老人是步行。途中,老人突然由308省道南側向北側轉向,李新見狀連忙鳴笛,老人隨之後撤一步,自己摔倒在地上。
  當天,公安機關以無證駕駛為由,將李新行政拘留。
  6月9日,傷者王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賀住院期間,辦案民警多次到醫院瞭解他的傷情。病歷顯示,王賀顱腦損傷,枕骨骨折,右側第7節肋骨骨折,左側第8節至11節肋骨骨折。
  “如果王賀是因摔倒導致顱腦損傷和枕骨骨折,尚在情理之中,但絕不可能造成5根肋骨骨折,而且是左側連續4根肋骨骨折。”太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尚銳稱,當時李新拒不承認自己的農用三輪車撞到王賀,現場也沒有找到直接的目擊證人。
  辦案民警多次進行現場模擬,並委托省權威鑒定機構,對王賀屍體損傷情況及李新駕駛的農用三輪車進行鑒定,發現此三輪車左側大燈向後平移,鑒定結果顯示,李新撒了謊,該三輪車與王賀身體發生過接觸。
  7月3日,太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認定,這起事故的發生由李新一方過錯引發,應承擔全部責任。隨後,李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執行逮捕。
  尚銳說,事故發生後,李新曾為王賀墊付了7000元醫葯費,後來就不願再承擔責任,王賀住院搶救期間,共拖欠醫療費67000元。同時,因為王賀是孤寡老人,屍體在醫院太平間停放多日,產生了近2萬元的費用。民警多次與醫院協調,醫院最終只收取28000元。10月29日,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11月18日,太和縣公安局向王賀的鄉親們通報了案情,還老人一個公道。目前,此案已交由檢察機關起訴,將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為化名)(潁州晚報 記者曹亞偉 通訊員一鳴 通訊員王大為)  (原標題:交通肇事致老人死亡 竟然百般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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