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焦點訪談》3月23日報道,在雲南省20個邊遠特困鄉之一的宣威市阿都鄉,老師要求每個孩子都交500元買一部手機。阿都鄉中心校校長張承邦表示,交不交錢全憑自願。不過,家長並不認可“自願”的說法,稱孩子每周回家哭鬧。據介紹,該鄉15所學校都要推廣預存話費送手機並贈送翼校通業務。
  買一部手機原本並不算太壞,那些居住在大山深處的寄宿學生,可以更好地與人溝通,就像阿都鄉教師宣傳的那樣:學生可以打親情電話、進出校門自動發短信給家長,等等。不過,硬是“一刀切”,甚至不惜催逼孩子以從家長手中拿到錢,還美其名曰“自願”,委實可惡。
  那學校、老師為什麼願意學生“自願”購機?不排除學校管理有“整齊劃一”的考慮,即只要決定構建這樣一個手機信息平臺,校方當然會追求最廣泛的覆蓋率。這樣,從學校角度考慮,使用起來就會比較省事省心;至於學生和其家庭承受能力,並不在考慮範圍。
  這種對“整齊劃一”的追求,不僅體現在手機的推廣上面,也幾乎貫穿了時下學校教育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學生的外在形象,如校服書包、桌椅被褥,還是教育的內在目標,均被囊括其中。好的一面是比較齊整、有聲勢,容易形成一個龐大的“場”,影響學生的行為規範;缺點則是忽略了差異性,有圓鑿方枘之嫌。
  阿都鄉有初級中學一所、小學14所,在校學生共6405人,目前已有13所小學約1100個學生交了錢。每人500元,算下來,也是不小的數目。這一“訂單”背後,是不是存在一條灰色利益鏈?即便搞什麼移動平臺,也該考慮當地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一次性交500元,每月消費50元,這樣的數額對於一個邊遠特困地區的農民孩子,恐怕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而這樣一個明顯脫離地方實際的購機計劃,決策之前有沒有征求過學生家長的意見?有沒有向社會公開過相關信息?
  實際上,國家發改委和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下發過通知,要求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那麼,在宣威市這一“自願”購機事件中,有關部門應迅速啟動調查,查一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何以會如此強迫“自願”?  (原標題:小學生“自願”買手機背後有無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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