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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巴基斯坦籍男子不遠萬里的將毒品運到烏魯木齊,本想通過烏魯木齊中轉運往廣州銷售,沒想到剛到烏魯木齊就被警方截獲,當場查獲7公斤海洛因。
  6月26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獲悉,這是今年宣判的涉毒數量最大一起跨國毒品案。
  2012年12月26日,32歲的納某從廣州來烏市接取毒品,並準備將毒品運輸至廣州市。次日,警方在烏市天山區突瑪麗斯酒店附近將其抓獲。2天后,警方將納某押解至廣州市,在白雲機場將前來接納某的35歲海某抓獲,兩人均是巴基斯坦國籍。
  後經搜查,從二人行李箱共搜出7公斤海洛因。
  納某交代,他於2012年12月23日下午,從廣州白雲機場入境,當天入住在廣州,與他的“上家老闆”海某同住一家酒店。2天后,他從廣州到達烏市,次日下午,他來到海某指定的地點,從一個男子手中取走一個紅色手提箱。“我打開箱子看了下,大概有4公斤海洛因,這些毒品是從境外運到烏魯木齊,再準備運到廣州。”納某稱,海某答應他,只要他把這些毒品運輸到廣州,海某就支付2000元美金。
  當納某拿到手提箱後,民警突然出現,將納某抓獲。警方將納某抓獲後,押解到廣州。到達廣州白雲機場出站口處,納某給海某打通了電話,海某讓他到A6出口見面。納某用手推車裝著夾藏毒品的行李箱,走到出口,此時狡猾的海某看到納某後,就像不認識一樣向反方向走去,卻在電話里指示納某跟著他。
  當到達出租車上客點後,二人才互相問好,將行李箱放到後備箱後,一起上了出租車,這時,守候的民警上前將兩人抓獲。隨後,民警從海某入住酒店房間行李箱搜出海洛因3公斤。
  2013年6月,烏市人民檢察院以二人犯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訴。
  經過一年的調查和審理後,今年5月19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納某犯運輸毒品罪,海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完)  (原標題:兩巴基斯坦籍毒販烏魯木齊落網 繳獲海洛因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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