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近期發佈《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商務部對《辦法》進行解讀時表示,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合規問題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受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50個工作日;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受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55個工作日。
  商務部就《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解讀全文: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目標是什麼?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後,商務部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提高了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全社會對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認識。在此期間,美國政府、美國商會、歐盟商會通過各種方式向我部表達對戰略新興產業政策、服務業市場準入、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具體貿易政策問題的關註。商務部受理各部門送交的征求合規意見文件數量也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已有133件。按此增速計算,每年將辦理約300件,部門合規工作量至少翻一番。鑒於《通知》本身包含的一些程序性規定總體較為原則,為增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商務部在征求了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意見後出台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19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和目的、貿易政策涵蓋範圍、合規性的界定、適用主體、對現行的和擬議中的貿易政策提出合規問題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商務部的職責範疇及辦理合規問題的程序及時限規定等內容。
  《辦法》第六條對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貿易政策合規問題書面意見規定形式要求,目的在於提高受理世貿組織成員所提問題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關於“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的規定,《辦法》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所提合規問題書面意見的文字應為“規範漢字”。
  世貿組織成員提出的合規問題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辦法》第八條規定受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50個工作日;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辦法》第九條規定受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55個工作日。這些規定顯示了中國政府及時回應世貿組織成員關切,提高工作效率的積極姿態。同時,《辦法》規定,對相關貿易政策研提合規性意見需進行科學、技術或經濟等分析的,商務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時限可適當延長。這主要是考慮到對某些專業領域(如農業、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等)的貿易政策進行合規性評估時,相關法律評估須以科學實驗、技術標準評估、對貿易是否構成不必要限制的分析等為基礎,此類分析往往耗時較長。
  三、商務部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中的關係是什麼?
  答:《辦法》第14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擬定貿易政策過程中的合規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通知》要求,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開展。但為確保全國貿易政策統一實施,商務部在必要情況下將接受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就相關貿易政策是否合規向其提出的咨詢或征求意見,並對地方合規工作給予指導。  (原標題:商務部解讀《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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